关于签无固定期合同
更新时间:2017-06-20 23:32:03
问题描述:
我是2013年进这家单位,第一次签合同是2013年6月24到2015年6月23日,第二次是2015年6月24到2017年6月24日,昨天人事部叫我签合同,我看什么的日期是2017年6月24日到2020年6月23日。我还没有签.请问各位老师,我提出签无固定期合同,假如公司不同意,叫我辞职,我是否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另外我们总公司在上海嘉定区,我们这里是分公司在闵行区,我看合同的工作地点直接写的是上海市,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把工作地址写详细。
合同第九条中写注明可以由于工作原因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对于这点是否可以拒绝,我怕哪天公司向把自己开除,不想给自己相应的补偿,随便找个工作的理由把自己调到嘉定区上班。逼我自己辞职。我家宝宝才2岁,我不可能跑到嘉定区上班,太远了, 当初找这份工作就是考虑离家近好照顾孩子。
麻烦各位老师帮我看看,那些是我的权利。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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