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双方在亲戚的撮合下结婚,于2016年10月29号领结婚证,2016年12月24号办理酒席。结婚领
更新时间:2017-05-31 16:09:56
问题描述:
我们双方在亲戚的撮合下结婚,于2016年10月29号领结婚证,2016年12月24号办理酒席。结婚领证之前给了女方两万,说的是给女方零用,女方用这两万买了结婚用品。结婚前给女方买金银首饰花费3万块钱,领证之后给彩礼3万,另其他来往花费男女双方基本持平,女方无嫁妆,结婚当天男方亲戚给女方个人认亲钱共计一万五千元。婚后工资各自保管。2017年2月6号分居至今,现女方提出离婚,理由是1:男方母亲到女方家吵闹,说结婚用了18万,其中找亲戚结8万,并让女方共同偿还2:男方大年三十在外一夜未归3:性格不合。男方能因为女方提出离婚要回用于结婚的钱吗?具体能要回多少钱?女方要退彩礼钱吗?退多少合理?希望能有律师帮忙给出一个能支招,给出一个合理方案,我是女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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