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29周岁,于2016年5月20日在南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男方系做水果批发生意的,常年不在家,
更新时间:2017-05-27 17:42:33
问题描述:
本人今年29周岁,于2016年5月20日在南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男方系做水果批发生意的,常年不在家,我长期居住在娘家,男方时常不给生活费用,但我于2016年8月28日婚礼后就怀孕了,预产期为2017年6月5日,目前男方在沈阳销售荔枝,也不给生产费用不闻不问,现在想起诉离婚,因没有工作,名下无房产、车辆无法养育孩子,想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想寻求这方面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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