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哥哥跃2017年3月13日在珠海通过滴滴平台驾驶车辆粤CDP5××小轿车载两位乘客后转给杨某
更新时间:2017-05-04 19:23:25
问题描述:
本人哥哥跃 2017年3月13日在珠海通过滴滴平台驾驶车辆粤CDP5××小轿车载两位乘客后 转给杨某某车牌粤B L52X X 回深圳 后因车费问题发生纠纷,接着杨某某搭载这两名乘客离开,而本人哥哥便驾驶其车辆粤CDP5xx的小轿车从珠海南屏路囗一直尾追及拦截,目的是将杨某车辆逼停并索取车费,该行为根据杨某行车记录仪显示先后有六次被拦阻,当车辆去到中山市坦洲镇永二高速路口收费站对开路段时 两车发生碰撞,后报警由坦洲交警大队处理。 至2017年4月17日,坦洲交警大队认定该案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并将此案及本人哥哥移交给派出所处。于4月25日 本人哥哥看到杨某车辆以释放,第二天早上本人哥哥便去派出所了解处理情况 当天被抓去居留 。 说是 危险驾驶罪
之后经协商一次性赔付对方杨某5000元损失费,杨某也写了谅解书 表示不再追究责任
此案件还在等法院判决 请问会判多大刑事? 能取保候审吗?缓刑可能性大吗?
感谢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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