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更新时间:2017-05-06 09:33:28
问题描述: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发给我一份无公司印章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本人当场提出针对经济补偿金条款采用n+1的方式不接受,拒绝签字。公司主办人员也声明此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非员工方原因,同时本人从未以书面和口头形式提出过离职。之后与公司HR协商得到的回复是上次下发的协议书因双方意见不统一,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作废,继续履行原合同。请问是否侵犯我的权益,我应主张什么权益?此事的发生,也造成了我本人无法继续安心在公司工作,我应该如何争取2n+1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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