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你好,我是2015年4月1日入职,后实习期三个月,通过实习期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自2015
更新时间:2017-04-28 14:30:46
问题描述:
张律师你好,我是2015年4月1日入职,后实习期三个月,通过实习期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自2015年7月到2018年7月,我16年10月生宝宝,后17年3月回公司上班,公司以人员优化为由,领导口头辞退我,说2017年4月20到5月20为交接期,赔偿我2.5个月工资,我没同意,公司说没钱,仲裁也没用,请问我要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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