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520:41:13我驾驶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然后有一辆载客电动三轮车逆向从右
更新时间:2017-04-26 08:57:41
问题描述:
2017-04-25 20:41:13
我驾驶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然后有一辆载客电动三轮车逆向从右转专用道左转出来与我的车相撞。导致我的车
我驾驶一辆正常行驶的面包车,然后有一辆载客电动三轮车逆向从右转专用道左转出来与我的车相撞。导致我的车受损,对方人受伤,事故路段的摄像头也清楚的拍下了对方是逆行左转。在事故路段有禁止左转弯的标志。现在交警判了我次要责任对方主要责任。我的车有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20万。对方无牌无证超标电动车。我行驶的路段没有限速标示。但是交警说全路段限速40。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视平直路段。各位律师,我想请问这种事故我需不需要负责任?在事故责任书上面交警是按照道路交通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判的我次要责任。请问这样子是对的吗?因为我当时在做笔录的时候我说车速大概40到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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