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场职工,于2013看到本场大型整地机械力量薄弱,而且经济效益也不错,就从别的农场买了一台套联合
更新时间:2017-04-25 07:25:39
问题描述:
我是农场职工,于2013看到本场大型整地机械力量薄弱,而且经济效益也不错,就从别的农场买了一台套联合整地机,并在2014年春于本场进行整地作业。当年办理提档落户的时候,我场农机科让我找接收单位领导签字并同意后才给我办理落户事宜。因为当初买车的时候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就把车买回来了,所以一直以种种借口不给落户。到2015年,我单位领导说只要我给他签署一份不保活的协议书,就给我签字同意接收落户。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签下了这份心里流血的协议,这才顺利的把机车转档和落户的事情解决。我们农场共有十个管理区,每个管理区最少有八台210马力机车,像我这么大马力的机车算我的话有四台。其中每个管理区最少有四台机车是从农村合作社购买的没有拍照和户口的黑车。地数最少的管理区2200多垧地就有八台210马力.435马力共9台机车,我单位3500多垧地,只有八台210马力机车,我的机车是450马力,但是却不给编制不给派活。因为其他车组都知道我有一份不保活协议在,所以只要我在本单位一干活,他们就集体停车罢工,致使我一点活也不能干。我这两年只能到处找活干,收入特别不理想。我想请教律师,当初我被逼无奈签署的那份协议是否属于霸王协定或格式合同,我怎样做才能使那份协议无效并能够让我的机车成为在编车并能够在农场干活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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