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律师们,救救我吧,我与2016年三月7日,在义国贸城
更新时间:2017-04-20 07:38:58
问题描述:
亲爱的律师们,救救我吧,我与2016年三月7日,在 国贸城诚信一区,被老板以,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招到公司任 质量检验员。没有签订合同,没有购买社保,同年6月份老板又注册了一个新公司,在宁波镇海区,让我过来上班,我从7月底-10月份正式在镇海区新公司上班,可是到了同年10月份我离职的时候,老板不愿意支付我的原口头承诺的提成工资和加班费,8月-10月公司都有打卡记录,现在老板在仲裁庭上只承认我是义乌电子商务商行的员工,并且承认答应过我所验货值的千分之二提成和加班费,在宁波镇海区上班,属于义乌公司派遣到宁波新公司的帮忙员工,他自己有恃无恐的说你去告义乌电子商务商行去吧,跟他要提成和加班费。拖了将近三个月,到了2017年2月14,我申请了仲裁,2017年4月19日仲裁开庭,老板辩称我不是这家新公司的员工,而是义乌 电子商务商行的员工,并且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为我购买了,平安保险一年408元。仲裁老师说建议我去义乌告 电子商务商行,可是这个公司我第一次听说,我所有的工作资料里面全部显示的都是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新公司的名称。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我想问几个问题,第一:义乌电子商务商行 是个体工商户,没有任何出口资质,也没有任何的业务往来。也就是说我如果告了,也没有提成工资。
第二:像义乌电子商务商行这种商行,是否聘请员工不需要缴纳社保,不需要跟员工签订合同,不需要承担不签合同的二倍工资。
第三:义乌电子商务商行,有注册信息,但是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我查找不到信息,但是公司的出口业务一直是用这个公司的名义在出口产品。亲爱的律师们,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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