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8年开始交往,2012年3.29日登记的结婚证,2011.11.1.日生的小孩男孩,因在2
更新时间:2017-03-29 21:59:02
问题描述:
我从2008年开始交往,2012年3.29日登记的结婚证,2011.11.1.日生的小孩男孩,因在2008年一直到2015,3.19这段时间里经历了家庭的家暴不合等等……导致了这场婚姻的终止,离婚协议被逼无赖答应了给小孩每月500元扶养费,离婚时没有分到半分财产导致身上积蓄全无,因2015.3.19离婚后没有工作以及资金,根本无法扶养。到2015年10.12日跟我现任老公登记结婚,结婚后一直在家里待产,再到2015.10.25日因以前留下的病导致了我的孩子流产了,后续就在家里做月子养身体,再后面也就是2016年了发现自己又有了身孕,已是在家里养胎根本无法工作,在2016年8.22我的小孩因以前闹下得病导致我的小孩又早产了,因此一个流产一个早产花了差不多一二十万,当时没有钱的情况下我老公向亲朋好友到处借钱,欠下了一大笔债,因目前我在带小孩无法工作,没有资金收入所以才导致我给不了对方扶养费。上述句句属实。如有半点参假经可以进行实际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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