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咨询一下借贷纠纷问题,2015.12.30我用五一新村的房子(138平方)跟别
更新时间:2017-03-26 16:48:4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咨询一下借贷纠纷问题,2015.12.30我用五一新村的房子(138平方)跟别人抵押了12万一年,办了他项和房屋买卖公证,做的等额本息,每月还一万二,我还了五个多月以后就没还了,一共还了六万七千,第六个月他们找过我几次,不过后来因为没有谈妥就把这事搁下了,我没还钱他们也没找过我,2017.02.14才到我家来找我要我搬家,过了两天我就从家里出来了,出来几天以后我回家拿衣服发现锁换了,然后我连开锁的把门打开,原来他们把我家全部搬空了连纸都没剩一张,前两天我去房产局才发现我的房子2016.10.28就已经被他们过户了,直到现在他们一直在跟我谈还他们钱的事,我想问一下我这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在2016.10.28就过户了,那就意味着我和他们的借贷关系也在那天终止,他们是不是在那天就应该把这房子的差价补给我?如果是这样那就是他们拿了我的几十万花了五个月,我是不是可以像他们算我利息一样的算他们利息?还有就是他们这样算不算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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