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2016年假期到时候,经中介介绍去郑州富士康打工。1月7号进厂,2月10号离职
更新时间:2017-03-23 15:52:2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2016年假期到时候,经中介介绍去郑州富士康打工。1月7号进厂,2月10号离职,每个月七号发工资,一月的工资已经发了,但是二月的工资没有发。中介承诺报销的体检费和车费没有报销。一共是1000多经多次交涉无果,向律师,求助,我该怎么样保护自己的权利讨回自己的工资。我有厂牌的照片儿厂服以及工资条等等一系列能够证明用工关系的证据,可否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因为标的物少不立案?或者是需要先仲裁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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