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合伙人是否对公司负债负责。
更新时间:2017-03-12 18:13:47
问题描述:
公司法人为我本人A,与公司股东之间签了分合伙人协议,目前协议还未到期,其中一名股东B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现其有贪污公司财产,报假账行为,但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公司目前是负债阶段,这名合伙人要求我们其他A,C,D三位股东一起承担负债,这三位股东表示不承担,并表示可以让股东B将公司一部分资产自行拿去处理抵账,股东B退出公司,并与股东B签订了份关于《公司负债处理办法》与《关于股东B退出公司经营的股份与股权》,但在《关于股东B退出公司经营的股份与股权》中有一条写到:股东B必须将公司银行账户转账用的U盾还给公司法人A,之后《关于股东B退出公司经营的股份与股权》才能生效。目前股东B已经公司一部分资产拿走了,但股东B依然在阻扰公司的经营,现打算将股东B告上法院。
第一:因为我是公司法人,目前公司在投资其他项目上出现亏损,打算要股东B也来承担这部分的亏损,因为公司银行转账的U盾到现在依然未归还公司。不知道这相关的费用需要多少,和胜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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