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个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装修。过程中我增加铺地板项目,原合同无此项,属于装修增项,但原合同写
更新时间:2017-02-20 22:28:52
问题描述:
我找了个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装修。过程中我增加铺地板项目,原合同无此项,属于装修增项,但原合同写明增项要书面协议。可我只口头与项目经理讲的,因为我家装修过程中还有很多增项,都是口头的。口头要求项目经理找人铺地板后。项目经理找了个社会的人,装修过程中手伤到了。受伤用的工具是受伤人自己带的。按平方米结款。受伤后我才与受伤人第一次联系及第一次见面。我原本意是项目经理找他公司的人,可都是口头的。现在出事了,项目经理说是他个人帮我介绍铺地板?他从中不受益!他这样说是否成立?我如何反驳?原来与装修公司签的合同是否因我没签原合同要求的增项书面协议而对此事无法律效力,装修公司无责?受伤人算不算承揽关系,而让他自己负责?我与受伤人这种情况算什么法律关系?有何责任?请大律师帮忙!要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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