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和一家人签了一个房屋租用合同,目约定违约金为5万元,目前房屋还有3年到期,经过和这家人的友好协
更新时间:2017-02-18 17:26:06
问题描述:
我之前和一家人签了一个房屋租用合同,目约定违约金为5万元,目前房屋还有3年到期,经过和这家人的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提前解除租用合同。当时签合同时,他们家是有两个人签民,一个人老人,和他家长子,我写了一个人字条,上面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提前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屋租用合同。然后我和老人各签了一个名字。由于他家长子不在家,我就给他打了个电话,并做了电话录音。他在电话里同意了解除合同,老人目前70多岁,身体健康,意识清晰,不过不太识字。请问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确认,他家人如果事后反悔,也无法追究我违约。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