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在上海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得知这样的一份工作,没有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另一个公司在美国塞班岛投资一个
更新时间:2016-12-17 21:29:55
问题描述:
死者在上海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得知这样的一份工作,没有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是另一个公司在美国塞班岛投资一个项目。劳务派遣公司替劳务工人,买了一份什么险,暂时还不详。出国务工在美国塞班岛建筑工地上班期间突发心肌梗塞离世,经医院证明。我们当地工地负责人只催促家人早点过去,取出医院死亡证明,过去才能洽谈。当时没有谈到有关任何对死者善后事宜,工伤赔偿。事发已有15天,家人很着急,已过去6天,那边处理家人死者负责人,现在刻意避谈有关死者赔偿。现在该怎么维护死者的维权问题,相关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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