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出现重伤害监狱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6-12-01 21:18:30
问题描述:
事件发生于黑龙江省北安监狱十二监区。时间2016年5月28日上午。地点劳动生产区。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服刑人员李某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同犯在身后用铁锤击打头部造成颅脑粉碎性骨折,颅脑损伤。通过及时的外珍医治性命保全,经鉴定机关对伤者的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伤残九级的鉴定。2016年7月29日,李某刑满释放,监狱没有对此事有任何责任上的说明,同事李某对监狱的管理责任找到同级检察院追究监狱的管理责任问题,同级检察院没有任何的答复。李某对于此事百般无奈通过微博诉说事情,同时将问题反映到了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监狱管理局对于此事至今无任何答复。2016年11月22日黑龙江省北安监狱法律顾问致律师信函,警告李某在微博发信说明的行为。同时律师代表黑龙江省北安监狱做出关于李某所提出的管理责任问题做出答复,北安监狱没有任何责任,对于问题要求李某通过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于此问题属于两名同犯个人问题,监狱没有任何责任。面对于众多的问题,李某百般无奈,出狱后还要支付后期的医疗费用,还要生活,在康复期内无生活来源,无聘请律师能力,今通过网上咨询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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