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自行车与电瓶车交通事故的认定及赔偿
更新时间:2016-11-18 13:27:22
问题描述:
案件概述:
当事人:刘甲(学生,未成年)、刘乙(牙医,成年)
骑自行车的刘甲与骑电瓶车的刘乙在某日早晨对向行驶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均受伤入院治疗。随后,刘甲在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伤残十级、后续医疗费8000元的认定。双方私下调解无效,现刘甲起诉刘乙,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立案案由及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案由: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纠纷
原告请求:
要求判决被告赔付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补助、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82934元的50%,即41467元。
问题:
1、法案立案案由是否准确?(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可否定位机动车事故)
2、原告对于请求标的额是否需要举出相关证据?
3、被告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被告因受伤也入院治疗,自行支付的医药费。若按照同等责任划分,是否应将双方的所有费用合计,再各自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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