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按协议执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男方可否增加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6-09-13 16:18:17
问题描述:
我是女方,10年前离婚,协议男方管孩子,我付抚养费,房子给男方,在西安市,他付我三万元房子补偿(房子市值20万)。后未给我钱,也去办理了离婚证,房子因孩子太小就过给他,目前那套房子已经在我前夫弟弟名下了。离婚1年后闹上法院,三个诉讼官司,一个是我告他,另两个是他以孩子名义告我,要求我增加抚养费,后一个是他给他父母写的欠条,说我们婚姻期间借他父母钱,这三个官司均以他败诉,后他带他妈到我上班公地,他妈把我手指扭骨折了,因看孩子面上,我未起诉他妈故意伤害我,手好后,我就从原单位辞职了,离婚前7年,我一直给孩子汇抚养费,每年回西安,都不给我看,还骂我,骂我一起的女同事,我也很生气,就给他停了四年,他也没要,上个月,孩子打电话,说要补课,孩子爸先打电话骂我,第二天孩子又打电话,我给打了5000元,这个月孩子又打电话,向我要学费,她爸就算有钱,三年初中她爸给她花钱了,我没给一分,还说我有义务应该给这个钱,而且我收入20%-50%都应该给她。我一直按协议书约定的执行给以前孩子打抚养费,他们家太得寸进尺了,如果孩子起诉我增加抚养费,增加学费什么的,请问我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