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生孩子修了产假,单位说的是前三个月有工资,后三个月没工资,前三个月的工资也是走的生育保险,现在
更新时间:2016-08-19 19:05:58
问题描述:
我媳妇生孩子修了产假,单位说的是前三个月有工资,后三个月没工资,前三个月的工资也是走的生育保险,现在快休完产假回来了,公司说没有办公室了,要她在家办公,么有基本工资和社保,社保要自己付费交上,等公司有新项目款到位才能补发,或者让她去到公司另外一个部门,但不保证能成。待产期间和哺乳期间发放的工资是每月2000发放三个月,实际到手1400多。两种情况都属于变相辞退,正常的合同里基本工资发放标准是3700多。
问题:他这应该属于违反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走劳动仲裁的话我应该拿到那些补偿?比如拖欠工资(现在发放的是否属于拖欠工资)、遣散费、经济补偿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