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更新时间:2016-06-20 23:25:37
问题描述:
公司老板李某系外地人,以其亲属名义注册公司,李某本人为实际控制人,李某拿出银行对账单,以公司账上有大笔资金为担保,说资金被政府监管,开发协议签订前不能动用(实际对账单是他为达到某些目的而采取过桥的方式取得,资金在公司账上一周即被转走),并拿出其在香港注册空壳公司的文件欺骗大家说自己在境外有大笔资金,很快就能转回来;以公司急需周转资金为借口,向几位公司员工借款几百万元;后来以促进项目和寻找资金为名离开公司一年多时间,并带走公司所有资料及涉密载体,安排人转移贵重物品,并拖欠员工工资一年以上,一去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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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种事实,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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