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15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37天,
更新时间:2016-06-03 15:31:01
问题描述:
我因涉嫌非法拘禁,于2015年4月27日被刑事拘留37天,因检察院不批捕需继续侦查,于6月3日被释放。被取保候审,交纳1000元保证金。现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于2016年5月27日解除,并且退还1000元保证金。但是只签了那个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书,证明无罪的和其他书面文件什么都没签。
请问我这个情况会留下前科吗?以后还会有什么影响吗?解除的时候我问办案警察,他说不会留前科,已经销案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