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打工以二年后于2016年12月份因家中有事向厂辞工,两个月后,也就是2016年2月份又返回原厂
更新时间:2016-05-12 22:37:19
问题描述:
在广州打工以二年后于2016年12月份因家中有事向厂辞工,两个月后,也就是2016年2月份又返回原厂,又从新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再工作了一个多月后,四月份发生了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对方货车保险公司以向工厂辞工,档案中断为由,不按广州生活水平赔偿,按农村水平赔偿,合理吗?法院支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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