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一月十七日老板打电话给我让我和他一起去支付老板平时的借款,在债权人家老板和债权人由于
更新时间:2016-05-04 13:38:33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5年一月十七日老板打电话给我让我和他一起去支付老板平时的借款,在债权人家老板和债权人由于还款额有差异,老板和债权人为还款额僵持了一个多小时,最终债权人接受了老板三万元人民币,前提是债权人要求我老板写一份还款承诺书,老板和债权人双方协商好,写一份还款承诺书,并签了名字然后交给债权人,债权人看了后,说要本人我也要签字,我当时就说了,我不能签字,就是签字,也只能签证明人,债权人非让我签字,必须要签担保人,否则不让我们走,就为了签字,我们又僵持了半个小时,债权人在僵持的过程中还说,你就是写担保人,我以后不会向你讨钱,与我无关,在无奈下,我签了担保人,而现在债权人因为我们老板没有按照还款承诺书还款,现在将我告上法院,在我收到法院传票后当天下午,我打电话给债权人,在我和债权人的通话中我保留当天的通话记录及录音,录音长达13分钟,和我今天所提交的内容一样,内容真实的反应了当时的场景,请问本人的担保人可以免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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