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可视对讲机未安装入户,可否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6-04-05 11:05:04
问题描述:
《合同》“第九条 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x年x月x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之第9款:”燃气:交房时,燃气安装到户“;之第8款:”可视对讲机安装入户“。第9款和第8款的文字区别是一个有“交房时”,一个没有交房时。法律责任上有什么区别吗?如果交房时,没有安装可视对讲机,而且,安装对讲机所要的信号线都没有布置到位,开发商是否违约,可否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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