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解雇我们员工,我现在跟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还在合同期内,公司又不
更新时间:2016-03-09 15:34:57
问题描述:
您好,现在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解雇我们员工,我现在跟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还在合同期内,公司又不想给补偿,他们现在给我按的罪名就是旷工。我先说说我们公司规章制度:1、迟到一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就算自动解除劳动关系,2、我们公司是按年计算工时的,就是说我们平时每周末的值班,可以调休,不调休的是,年底的时候结算所有工资。现在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连续四天每天早上迟到了一小时(因为当时没注意公司条例,所以就没有请假,以为自动算作迟到,这是我的失误)所以相当于四个半天,就是两天,并没有连续旷工三天,我还在三年的劳动期内,所以现在公司可以按我旷工解雇我么?且不给与任何补偿?而且,我们是按年计算工时的,我还有八九天的调休时间,不能自动算作调休么??麻烦啦麻烦啦,现在真的很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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