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据{宁政发〔1998〕278号)精神}中说的“1998
更新时间:2016-02-24 11:31:36
问题描述:
公司依据{宁政发〔1998〕278号)精神}中说的“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算老职工,所以不给我发放住房补贴,开是我是2014年才进该公司的。我打电话到南京市房改办咨询新老职工怎么界定,他们说这是由我们公司说了算的。我打电话咨询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他们说住房补贴是公司给职工的福利,不是国家强制的,他们不管。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是不是就是去打官司?我是不是可以和我有同意遭遇的同事一起去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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