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目前就职于一私企业,负责考勤工作。公司待遇较差,每日工作
更新时间:2016-02-16 11:40:24
问题描述:
本人目前就职于一私企业,负责考勤工作。公司待遇较差,每日工作时间为9.5小时;月休只有2天;无休任何国家节假日;没有买社保,只有每个月发100元的社保补贴;节假日上班也没有多倍工资;上班时间必须超10小时才开始算加班,且加班费时按基本工资算;13年10月入职没有签合同,只有一张劳动协议,协议上没有公司名字和印章。
目前手中证据有 13年10月起至15年12月份的工资条(信息有出勤时间,休息时间,加班费、社保补贴等)工资是发银行卡
14年9月份起电子版考勤记录,但有部分残缺。
请问下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哪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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