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装修工程(窒内),承包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高级人材公寓部分窒内装修工程。工程合同从2014年9
更新时间:2016-02-02 14:18:05
问题描述:
我从事装修工程(窒内),承包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高级人材公寓部分窒内装修工程。工程合同从2014年9月份履行至2015年4月份期满,因甲方变更,材料滞后,导致工期一直拖延至2015年10月份完工。工程款支付未达到合同要求,至今尚有十多万未支付于施工班组。请问如何合理要求其支付。施工中间拖延工期是否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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