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连续旷工3天为由,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公司是否属于违法
更新时间:2015-12-17 21:23:54
问题描述:
1995年12月进厂,2008年1月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12月底公司需全部搬至新厂,因本人不同意去新厂,也没同意去老厂其它岗位(公司附加条件老厂搬迁完毕一统去新厂上班),故公司以员工未到新厂报到,也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记员工连续旷工3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当天下午就不让员工进厂,公司此种做法是否已经违法,是否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能否要求公司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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