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原告:×××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15-12-07 15:03:36
问题描述:
行政起诉状
原告:×××
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代理人:
请求事项:1. 撤销被告对原告出生时间的错误认定
2. 补偿原告××年绩效工资、未休假补贴、调资及
超缴养老等费用(按实际核算)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
原告1954年9月20日出生,其身份证、户口簿、档案等资料均为1954年9月20日(见附件2、3),理应2014年9月到退休年龄,可2015年7月被告通知并为原告办理了退休手续,且将原告出生时间认定为1953年9月,退休时间从2013年10月算起(见附件4),并扣回了原告2014年1月至9月绩效工资,未休假补贴及工资调整等费用。
因无人告知退休,财政部门也按在职发放工资,故原告截止2015年7月前一直在原单位岗位工作,养老保险缴至2014年12月。原告对退休时间不认可,被告回应原告档案出生年被涂改就以涂改时间为准,经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人民法院。
理由
1. 被告认定原告的出生年月应以原告档案及有关真实资料为准,而不应以被涂改后的虚假资料作为认定依据,被告应到公安机关核实慎重处理,以体现最基本的职业责任和职业良知,有权就任性?
2. 原告接触不到档案也不具档案管理职责,档案被涂改应是档案管理部门责任,被告不应将档案管理的责任强加于原告,且原告系财政供养人员其主观上也不存在将年龄改大的动机。
3. 原告身份证、户口簿及档案大部分资料都是1954年9月20日出生,特别是县劳动局1992年职工录用通知书更证明原告是1954年以后出生的。
此致
林西县人民法院
附:1. 本状及副本各1份
2. 原告退休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3. 林西县劳动局工人录用通知书复印件1份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5. 其它证据随时提供
具状人:××
2015年11月26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