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位于上海的农村宅基地房子,于1986年4月建造,宅基地使用证上的户主姓名为我的前夫,获准用
更新时间:2015-11-03 06:19:28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是位于上海的农村宅基地房子,于1986年4月建造,宅基地使用证上的户主姓名为我的前夫,获准用地时的人口为农业4人,分别为我前夫、我、我的两个女儿。我与前夫2005年7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由我一次性补贴前夫肆万元,所有宅基地使用证上的房屋归我所有。离婚后我一直住在两个女儿家里居住。2015年10月17我们知在16日夜里我的房子被前夫拆除,我们随即报警。我们要求警方立案调查可警方迟迟没有立案,还对我说是家庭矛盾,你们自己解决。请问我要求警方立案并依法惩治侵害实施人妥否?这个案件能否被列为刑事案件吗?对作案人可否进行拘留?离婚时两个女儿已经成人并独立,离婚是因为前夫第三者介入,不久他就又结婚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