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应聘公司工作了6.5年,现已辞职。在公司工作的6.5年中,上班时间为12小时,全年没有休息,工资
更新时间:2015-10-13 11:24:16
问题描述:
我在应聘公司工作了6.5年,现已辞职。在公司工作的6.5年中,上班时间为12小时,全年没有休息,工资在2009年—2015年中分别调整为1800元、2000元、2500元,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的计算为基本工资加奖金加满勤。为此,我以此为依据结合政府提供工资计算方法,向政府部门提起诉讼。可公司找我谈话,说你在公司上班的工资延长时间、加班等都算给你了,单位包括行政部门都是实行最低表准工资,如有困难你可以提出,公司可以适当补助。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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