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办理的后付费无线宽带上网业务(2010一季度,200元月,预存了400元),于20
更新时间:2015-08-01 07:10:20
问题描述:
2010年10月办理的后付费无线宽带上网业务(2010一季度,200元/月,预存了400元),于2010年12月没在使用,没收到任何的欠费通知,当时电信没告知我要销户。2015年7月才收到律师事务所的催交欠费函,告知我欠费800元,必须缴纳欠费及违约金,否则起诉我还欠费及承担诉讼费,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禁坐飞机,列车,办信用卡,出镜等)。请问:季度照理应按3个月算,而且第3个月没交费电信就应该帮用户停机。电信之前一直未有欠费通知才致出现以上是否存在欺瞒消费者的行为!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我的问题不成立所谓的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要如何计算时效?我的案件有能让对方顾虑的筹码吗?就是有指证对方不合理的方法?即使要交"学费"也没必要那么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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