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因和男方感情不和,向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并提出了离婚要求。男方经营一家小型公司,女方在一家医院当护
更新时间:2015-07-28 11:54:05
问题描述:
女方因和男方感情不和,向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并提出了离婚要求。男方经营一家小型公司,女方在一家医院当护士,两人有一12岁的女儿,一套房子,一辆车,还有装修房子的贷款,房子过户在女方名下,车子过户在男方名下,女方拥有男方公司170万股权,男方公司一共有4000万股权。现在女方要求和男方离婚,并和男方协商达成了一个协议,女方要求房子归女方,孩子抚养权归女方,但男方每月给女方2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女儿满18周岁,18岁后的教育费用及相关费用以后再商量,且房子贷款费以后由男方一人全部承担,拥有的170万股权也仍然由女方拥有,女方还要求男方给女方20万元现金。女方如今和男方暂协商成上面所说的协议,但女方还在犹豫中。我想咨询律师如果像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走法律途径,他们的财产该怎么分?哪一方的利益更大一些,为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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