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二胎证办理期间已经怀孕,准生证比孕期晚发了三个月,是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吗?山东省人口与计划
更新时间:2015-07-11 22:25:15
问题描述:
山东省枣庄市二胎证办理期间已经怀孕,准生证比孕期晚发了三个月,是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吗?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对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像我这种情况算不算违反计划生育?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