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无故旷工为由,让我自动离职
更新时间:2015-06-22 15:18:57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安徽省疾控中心一名在编工作人员。为追求进步,我于2014年3月提交出国留学申请,经科室领导批准后,单位主任(一把手,法人代表)不同意,经反复沟通后,仍不同意任何其他处理方式,要求立即辞职。而之前单位类似情况很多,有的滞留国外十几年仍然保留公职。2014年7月10号,我说先去国外看看,如果不适应就回来。工作交接后,我离开单位,期间和单位人事一直保持网上联系。结果单位立即停发我的工资,于2014年10月,单位突然在报纸上登出公告,说我离开单位,速与单位联系。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以自动离职处理。我已于2015年6月提出人事争议仲裁,目前单位希望我撤诉。我不服,希望继续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我想请问您:1,单位之前对出国留学人员未有明确规定,但是于2014年7月1日,自行制定新政策,也未查到任何法律或者文件依据;据我了解,应该是鼓励外出学习,一般有一年的协议,如果逾期不归者可以处理 2, 单位采取登报公示,事实不全的情况下,对本人精神造成压力,是不是合理 3. 单位自我离开,立即停发工资,有没有道理?恳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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