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得收益分配方案一、以本村户口为准,
更新时间:2015-06-11 20:31:04
问题描述:
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得收益分配方案
一、以本村户口为准,农业、非农业同等享受。本村户口以结婚证为准,有结婚证的村民男子户口未迁入的按全额分配。已结婚的本村女子,户口在我村未迁出的不作分配。
二、独生子女按两个名额分配。女儿户全部出嫁,按一个名额分配,若招上门的男方户口迁入为准。
三、有违反计划生育的,超生的在十六周岁以内,在本村不享有集体分配名额,已到十六周岁的按全额分配名额。在本村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子,一个人按两个分配名额(独生子女与此条文只享有一个人按两个分配名额)。
四、本村出嫁的女子离婚后,户口迁入本村的按60%分配。本村男子离婚的女方户口未迁出的,在本村有生育子女的按全额分配,无生育子女的按全额的60%分配。
五、此分配福利以集体失地之所得,户口在本村的国家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全额的60%分配。
此方案合法吗?1、男子可只凭结婚证全额分配妻子名额,女儿户招上门确要以男方户口迁入为准。2、男子达法定结婚年龄一个人按两个名额分配,女子已结婚户口未迁出的不作分配,女子拥有选举权,确不享有分配权,这符合男女平等原则吗?符合妇女权益法吗?该分配方案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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