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2014年12月,我驾驶私家车与横过公路老年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右侧髋臼粉碎性骨折,经治
更新时间:2015-05-04 22:05:4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2014年12月,我驾驶私家车与横过公路老年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右侧髋臼粉碎性骨折,经治疗3个多月后出院,住院期间医疗费医疗费是我垫付的(担保欠款8400多元),伤员家属以其无人护理为由要求我请护工并支付护理费护理费10300元,支付住院期间伤员生活费3000元,支付生活用品、轮椅、纸尿裤等费用1800元,出院后还要了2个月的护理费和生活费6300元(其中第二个月2000元还未支付),护理费、生活费等共计支付了19400元。现在伤员也去公安局物证鉴定室进行伤残鉴定,就是不去取评定报告,只管找我要钱,其儿子是某镇副镇长,公开说我开车撞了人,除保险公司赔付的以外,我个人还要予以补偿,至少我前期支付费用19400元不计入赔偿调解范围,调解解决的钱全部归伤员,如果不答应,就不去调解,就将伤员交给我,直到伤员能够丢掉拐杖,像没有出事之前一样在送回去,支使伤员老两口到我上班的地方纠缠,干扰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请问,我可以到法院起诉伤者方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