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口市··村的村民,1自幼生长在这,父母亲都是本村村民、自1986年有海南化纤厂征用
更新时间:2015-04-29 14:17:29
问题描述:
我是海口市···村的村民,1自幼生长在这,父母亲都是本村村民、自1986年有海南化纤厂征用我村150亩土地后,我村共有150人被安置在化纤厂工作,户口也随迁出村,后来我本人在化纤厂和本厂员工结婚,老婆户口也在厂里(和我同样进厂的人员中,娶了农村户口的人就可以迁入我村领土地征用款)我们第一个孩子出生于1996年,后来和我们相似的人都要求把我们和孩子的户口迁回村里,村里于是答应给孩子征地补偿从2005年起施行。现在我们的户口都在村里,而且我们夫妻都全部和化纤厂解除劳动合同,都没有工作,彻底的变回了本村村民,2010年我们有了第二个孩子,但第二个孩子村里面不给征地补偿、说是超生,但是我们都给孩子交了社会抚养费了,而且孩子都已经于当年入了村里的户口,而且现阶段我们村都已经不是农村户口了,全部都村改居了。为什么别人可以得到的而我们不能呢?现在我们村重新登记土地承包权,请问我们都有哪些权利可通过法律索回呢?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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