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5-04-16 22:32:33
问题描述:
情况说明
2015年2月25日早上9点左右,同一办公室的王某无端挑衅与我发生言语以及肢体冲突,我在冲突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我主动离开办公室回家不想将事态扩大化,并且身体受了严重的伤害,2月26日单位主管领导在听取对方片面之词后偏听偏信要求我向对方道歉和赔偿,并且判断2月25日我离开公司作旷工处理,我不服,并与公司老总沟通,公司老总看在我身体不佳的情况下,让我回家休养。我休养至2月28日后在身体受伤还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我主动请病假,时间为3月1日开始至3月15日,假条有家人交至分部办公室。3月16日我身体还没完全恢复的情况下上班,要求主管领导合理解决问题,主管领导不但没有合理解决问题,反而将我调离原项目和办公室,我一气之下离开公司,并在电话里告知主管领导什么时候合理解决问题后我再回单位上班,主管领导也同意了,因此我3月16日至3月30日没有开病假。3月28日分部办公室领导来电询问我是否来上班,因此我又在3月31日至4月12日之间开具病假并有我家人交至公司的分部办公室。但在4月10日我发现公司已经停发我3月份的工资。
我要咨询的问题:
1:我在该情况下是否有病假工资,病假是否冲掉双休日和国假。
2:我在该情况下主动提出离职是否享受(工作5年)单位5个月工资补助。
3:我在该情况下主动提出离职后,工作5年之间我一直单休,公司只补助50元一天,根据劳动法双休日上班是不是双倍工资,如果是,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回多上班的工资吗
4:公司年底的年终奖可以作为补发双休日多上班的工资吗。
5:我在该情况下,公司停发工资是否代表公司已经变相开除我。
6:公司是否可以强制将我的劳动关系转移至分公司。
7:我是2010年3月4日进入公司,可是公司却在6月给我缴纳社保,离职时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讨要这3个月的自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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