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集资诈骗案的受害者,我的中间人是一名工商局所属的分所的副所长,他在局里下发取消验资之后帮助主
更新时间:2015-04-17 17:26:5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集资诈骗案的受害者,我的中间人是一名工商局所属的分所的副所长,他在局里下发取消验资之后帮助主犯以企业验资的名义吸收资金、以受害者存款的多少和所拥有的社会地位给予不同的利息,不同的理由,以便获取更多的利息差,如我第一次存款30万,3个月我获得13500元利息,他获得12000元好处,利息1分5,因为我们是二十年的哥们,信任他,而我又是自由人,而另外一受害人是他同事的姐姐,对他以银行内部(主犯是银行行长助理)用款、保密为由利息2分、提5厘的好处,因为都是工商内部职工懂得验资这一说法。现在主犯已被捕,而中间人凭自己的社会地位、公安局做足功课、而事前做好准备、让我们把钱直接打到主犯卡上、好处费打到妻子卡上、事发后又把好处费返给主犯,公安局就说中间人没罪、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也不上缴好处费、因为已经返给主犯了,在上缴就有损失了。致使就我们两名受害人就150余万资金全部资金未得到返还、现在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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