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协议离婚,当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上是由本人支付每学期教育费50
更新时间:2015-02-12 14:33:19
问题描述:
2010年11月16日协议离婚,当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上是由本人支付每学期教育费5000元,生活费每月500元,医疗费用双方平均支付,2014年1月对方起诉我要求提高抚养费,法院判决每月提高一百元,教育费照付,最近又把我起诉了,还要求提高抚养费至每月3000,我以前签协议的时候一有一种亏欠对方的感觉,二法律意识不强,三对方承诺签协议只是个形式不会真让我出这个钱,她怕日后因个人身体原因不能抚养孩子,好由我来抚养孩子(我也不是说不想出抚养费)可是我们没有签署任何相关材料,可是现在对方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提高抚养费,以前的我就已经支付不起了,并且她还不让我见孩子,我现在想我能不能反诉要求法院降低抚养费,并且把教育费和医疗费全都归到抚养费里,每月支付最高我能承受600-800元,不知道法院能否支持我这样的请求,我是北京农户,我现在每月的工资劳动合同上标明的是每月2000元,并且工作还不是很稳定,请各位大律师多多帮助,在此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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