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找人代替入住并与租房公司签约合同才能退还押金和物业管理费。租房合同怎么会变成我的义务了?
更新时间:2015-01-28 16:39:38
问题描述:
房屋信息:3室2厅小区居民楼,后将阳台客厅一起隔出一件房变成4室1厅
出租方式:租房公司分别于每户签约(一房一户),租房公司代房东进行管理
租房信息:2014年8月27日签约1年房租合同,现已缴满半年租金,也就是2015年2月27日,至今入住时间5个月左右。房租一个月800,一个季度一交,每季度提前一个月交租。
交租信息:2014年8月27日交付3月租金1月押金与1年物业管理费,总额4405元,2014年10月28日又交3个月租金2400元。
纠纷类容:
本人入住前,隔间还没有,入住后租房公司将阳台和客厅隔出单间,一段时间后发现生活各种不便利,于是和租房公司协商希望提前退租。但是租房公司提出,我必须找人代替入住并与租房公司签约合同才能退还押金和物业管理费。
纠纷现状:
租房公司催促交付下个季度租金,否则不让继续入住,但是本人2月27日前的租金都已交付。
个人疑问:
入住前后房屋环境发生改变,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找人入住应该是租房公司事情,怎么会变成我的义务了?
提前退租方式是口头上的约定,就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租房公司需要退租,但是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这一项,会不会因为这样就说我违约呢,难道我必须住满一年,或者帮租房公司招人代替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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