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一级,伤情主要在面部,左耳前一条9cm长疤痕,经手术处理并不十分明显。对方实际产生住院费用,
更新时间:2015-01-07 22:55:11
问题描述:
致人轻伤一级,伤情主要在面部,左耳前一条9cm长疤痕,经手术处理并不十分明显。对方实际产生住院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7000余元,已赔偿。现在对方要求继续赔偿其后期整容费用2万元(未实际产生,且高于一般疤痕治疗费用一倍以上)及损害赔偿金额3万元,共计5万余元,请问这样的赔偿要求是否属于勒索?且本人暂无此赔偿能力,如果对方进行刑事诉讼,是否需赔偿其除医疗费外的其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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