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
更新时间:2015-01-05 00:13:35
问题描述:
您好!我近日购买一间位于盐田区的二手房,房子产权是境外的香港公司,买卖及中介的三方合同已签定(卖方是盖章加个人签字,此个人非法人代表,仅为一个很小的股东),并于当时交了3万元定金,当时说好卖方立即去香港找律师楼办理其公司委托此个人销售房屋的委托书,现在委托书办好了,可是卖方拒绝拿出来办理后面的手续,很不配合合同的进展,提出要增加定金以及必须于1月20日前拿到首期款等合同之外的无理要求,否则,房子就不会卖了。如果万一解约,考虑到对方是境外公司,而且这个签字人也是香港户口,如何通过法律取得我应得的赔偿呢?其实我是想通过压力,使得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顺利把房子买下来。(按合同规定,如果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双倍定金或者按房屋成交价的20%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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