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
更新时间:2014-12-29 16:58:26
问题描述:
我与2013年7月26日进入一家私人企业,有跟公司签劳动合同。(合同没有相关部门盖章)于2014年12月17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以我没按规定时间完成工作和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雇我。(事先没有任何书面形式或罚款通知证明解雇我的理由)我离开没有填辞职书。我工作一年多,没有补偿也没有赔偿给我,只结算了我的工资给我。在这期间我要求公司给我买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没有给我交保险,但以现金每月补我300元到今年五月。六月至十二月期间现金也没有。而且我该有的年休假也没有也没有补偿我年休假工资。事通过当地劳动部门无果。请问:我现在能要求什么赔偿和多少金额仲裁?我想请个律师的律师费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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