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青海湟源县人)于2012年7日一2015年7月18日跟青海省
更新时间:2014-12-22 15:34:04
问题描述:
我哥(青海湟源县人)于2012年7日一2015年7月18日跟青海省**有限公签定合同期为合同工(吃住全包),由于便于工作住在公司的生活期
由2014年8月18日中午应突然晕了过去,贵公司派人派车送望格尔木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并联系家人,人民医院诊断结果脑出血。我哥今年四十六七一直到现在没有结婚,有两个弟弟,他们也没有稳定的收入,真是大难临头,当时我哥还没醒过来的情况下公司领导起这不是工伤公司不承任何药费,眼看没办法的情况下在走头无路时弟弟向公司打了十一万元的借条后在能让哥哥继续治疗,经过四十几天的治疗人终于醒过来了,医院住不起,公司又不管在无耐的情况下回到了家(湟源)在养病的期间公司再也没人来过问,后来我听说公司把个人医保上的药费全报了并拿回了公司,事情经过大慨就样,当时现场是无人理解,只能用一个惨子。
我的问题是合同未到期又是在公司生活区突发脑出血是不是工伤,公司有没有负任,
我向贵公司已哥哥的名字打了借条公司报个人的医保证上的钱合法吗?
难道这情况就没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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