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上班,合同期满后,没有签订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工作一年后,单位以没有签订续签合同为由,扣除本人
更新时间:2014-12-15 19:32:51
问题描述:
我在单位上班,合同期满后,没有签订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工作一年后,单位以没有签订续签合同为由,扣除本人海外津贴69000元,后期找工会主席协调,予以补造工资。但是已经错过合同约定的半年一次的打卡时间。单位提出等下一次工资打卡时统一支付工资,本人提出当月支付,单位领导坚持按照公司制度执行。造成69000元工资推迟半年发放。请问我能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25%的经济补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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