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4-12-16 08:41:31
问题描述:
本人和原告以前是情侣关系,后关系破裂。原告拿一张我书写的十五万元的借条复印件将我起诉,要求还钱及两万多元利息,共十七万多。两次开庭我都没有见到原始借据,后法院调解给原告四万元了结,不得以的情况下签字,定于2014年12月1日给钱,12月1日我要求法院出示原始借据,法院说原告没有拿来,12月12日我在法院见到了原始借据,发现和复印件不太相符,我拒绝给钱,法院拿转执行相威胁,我和法院的人炒了起来,最后法院的人让我去申诉,我该怎么办?我想到检查院抗诉可以吗?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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